2026 租金補貼常見問題(31 題)|申請資格、金額、退件與在地協助
本頁整理「租金補貼」最常被問的 31 個問題:題目與答案取自官方公告與官方常見問答(查證日 2026-09-11),每題下方標明來源機關、來源連結與來源頁原文。年度基準:以 115 年度(2026)官方資料為主;115 年申請期間為 115/1/1–12/31 隨到隨辦。 本站只做整理與導流,金額、資格與期限可能隨年度調整,實際以主管機關最終審核為準。
資料來源: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官方公告/官方常見問答(查證日 2026-09-11)。 本站為導航與整理工具、非核定機關,金額、資格與期限以主管機關最終審核為準。
先看這幾題(金額・資格・時限)
全部 31 題(點題目看答案)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是什麼?我可以領多少錢?
內政部對一定所得以下且無自有房屋的個人或家庭,提供每戶每月2,000元至8,000元的租金補貼,並對單身青年、婚育家庭、經濟或社會弱勢加碼。實際金額按租屋所在縣市分級(如臺北市第一級8,000元、第三級3,000元;多數縣市第三級2,000元起),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補貼不超過各級上限。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對於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個人或家庭,提供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2,000元至8,000元租金補貼,並為鼓勵婚育及加強關懷弱勢,針對符合補貼金額加碼身分者加碼補貼金額。"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115年(2026)的申請期間是什麼時候?「隨到隨辦」是什麼意思?
115年度受理申請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採隨到隨辦:線上申請自1月1日上午9點至12月31日下午5點;郵寄依郵戳日期;臨櫃依各縣市政府規定時段。全年都可申請,不用等到特定檔期。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115年度受理申請時間自115年1月1日(四)至115年12月31日(四)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郵寄受理依郵戳日期、書面受理之收件時間依各受理機關規定、線上申請自115年1月1日上午9點至115年12月31日下午5點止。"
🔗 前往官方頁面(線上申辦/查詢)申請租金補貼要符合哪些資格?
須同時符合:(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已成年(滿18歲;未成年須符合安置結束無法返家等例外情形);(2)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3)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租屋所在地最低生活費3倍;(4)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社會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符合切結放棄等例外者除外)。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二)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三)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最低生活費三倍。"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3倍」要怎麼算?看哪一年的所得?
所得=家庭成員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給付總額(含分離課稅)÷12月÷家庭成員人數,須低於租屋所在縣市公布之最低生活費3倍(新婚、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放寬為3.5倍)。115年門檻例:臺北市3倍6萬1,137元、3.5倍7萬1,327元;新北市3倍5萬0700元;其餘縣市3倍4萬6,545元。所得年度:115年上半年申請看113年度綜合所得,7月1日後申請看114年度。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最近一次公布之最低生活費3倍;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以…最低生活費3.5倍計算。"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申請租金補貼需要房東同意嗎?房東會知道我申請嗎?
不需要房東同意即可申請,只需租賃契約及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等文件。但申請通過後,地方政府會依「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把房東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並享稅賦優惠,房東通常會因此知道。此外承租人須為租約上的承租人本人,租約也不能有虛偽不實情事。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無須取得房東同意即可申請。承租人申請通過後,房東經由地方政府依「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審認後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免另外申請。"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房東不給申請租金補助,合約寫「不得申請租補」有效嗎?可以檢舉嗎?
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不需房東同意;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房客可依消保法第12條、民法第247條之1主張無效。若房東要求漲租或要房客負擔增加的稅賦,房客可向縣市政府申訴,限期不改正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再不改正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資料來源:內政部(新聞稿: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無效。…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 遇到爭議?找議員協助房東威脅如果申請租補就要漲房租或趕我走怎麼辦
不合法。依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於租約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調漲租金,也不得記載「房東稅賦增加由房客負擔」。若房東以房客申請租補為由漲租或轉嫁稅負,房客可主張該約定無效,並檢附事證向縣市政府檢舉,經限期改正不改正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拒不改正加重至5萬至50萬元。
資料來源:內政部(新聞稿: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房東於租約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並且不得記載應由房東負擔之稅賦,如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
🗳️ 遇到爭議?找議員協助房客申請租補,房東變「公益出租人」有什麼好處?房東會吃虧嗎?
房客申請通過後,房東免另行申請即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享三項稅賦優惠: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萬元免稅、房屋稅比照自用住宅稅率1.2%(一般出租1.5%~2.4%)、地價稅依各地方自治條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對誠實申報的房東而言稅負是減輕的,這也是官方鼓勵房東接受租補的設計。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公益出租人專區)(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優惠…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地價稅:由地方政府評估狀況決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申請租金補貼要準備哪些文件?
基本文件:(1)申請書(線上申請免附);(2)申請日已起租、或自申請日起60日內起租之定期租賃契約影本或電子契約,契約應載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與身分證字號、房屋地址、租金金額、租賃期限;(3)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的金融機構帳戶證明;(4)孕有胎兒者附審查基準日前1個月內醫療院所證明;(5)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附身分證明(政府可協助認定者免附)。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於申請日已起租或自申請日起六十日內起租之定期租賃契約影本或電子契約,且起租日不得超過計畫年度。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房屋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 前往官方頁面(線上申辦/查詢)申請時要檢附租屋處的房屋權狀或登記謄本嗎?
不需要。申請人不必自行提供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縣市政府會依申請書所載門牌或建號自行查詢建物登記資料,確認租賃住宅用途是否符合規定。但若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如二房東),建議附上所有權人同意書、委託書或授權書,否則審核有疑慮時會被要求補件。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申請租金補貼應檢附之租賃房屋的所有權狀或登記謄本嗎?不需要。"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戶籍跟實際租屋處不同縣市到底要報哪邊?
不用。申請人只須在國內設有戶籍,戶籍不一定要在租屋處。實務上戶籍地與實際租屋地不同縣市也可以申請,以「租賃房屋所在地」的標準審查資格與金額。但若補貼期間把戶籍遷到外縣市且租屋處不變,仍可續領;若連租屋處也異動,則須在3個月內辦理變更。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承租人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但戶籍不一定要在租屋處。"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家人(如父母)名下有房子,我去外地租屋還能申請嗎?
可以,關鍵在「家庭成員」範圍:家庭成員指申請人、配偶、申請人或配偶的未成年子女(限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及受監護人。已成年子女與父母不是同一「家庭成員」範圍,父母有房不影響你申請;但父母若同為家庭成員(例如未成年)就不能。注意:已成年子女若戶籍與父母同戶,父母仍不列入家庭成員採計。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一)家庭成員指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胎兒)…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二)同一家庭以提出一件申請為限。"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2026年起頂樓加蓋、違建、未保存登記的房子還能申請租補嗎?
115年度起新申請案件,承租的房屋須「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並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房屋稅,或建物主要用途含「住」「農舍」「套房」「公寓」「宿舍」。無房屋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含無合法門牌的頂樓加蓋)不得申請。114年舊戶以同一租賃地址帶入115年者,可不受此限續領至115年12月31日,但期間搬家換新屋則要符合新規。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不可以,須承租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之住宅才能申請租金補貼。……但若是114年舊戶已承租無稅籍或未完成保存登記之建築物以舊案帶入者,則可以在同址續領補貼至115年12月31日。"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我是114年舊戶,租的房子本來就沒有稅籍,115年還能繼續領嗎?
可以。114年核定戶以舊案帶入115年度、租賃地址不變者,縱使房屋無稅籍或未保存登記,仍可在同址續領補貼至115年12月31日。但115年度補貼期間若變更租賃地址(搬家),新承租的房屋就必須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取得合法證明,否則不再補貼。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但若是114年舊戶已承租無稅籍或未完成保存登記之建築物以舊案帶入者,則可以在同址續領補貼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若搬家,新承租之房屋需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租約有什麼要求?剛簽約、還沒起租可以申請嗎?
租約須為「於申請日已起租,或自申請日起60日內起租」之定期租賃契約,且起租日不得超過計畫年度(115年)。契約應載明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與身分證字號、房屋地址、租金金額、租賃期限。承租人必須就是租金補貼申請人;若承租人是家庭成員,會被通知限期補正或變更申請人,屆期未補正則駁回。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於申請日已起租或自申請日起六十日內起租之定期租賃契約影本或電子契約,且起租日不得超過計畫年度。"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承租的房屋每月租金有上限嗎?超過還能領嗎?
有。每月租金上限(115年度):臺北市5萬5,000元;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4萬5,000元;臺南市、高雄市4萬元;其餘縣市3萬9,000元。超過租金上限的房屋不符合申請規定。另同一租賃契約承租人有二人以上且未約定分別負擔租金者,推定為均等。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六)每月租金不得超過表5之租金上限。……臺北市5萬5,000元;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4萬5,000元;臺南市、高雄市4萬元;其餘縣(市)3萬9,000元。"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補貼金額為什麼每個人不一樣?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怎麼分?
每月補貼上限按縣市與家庭條件分三級:第一級(家庭2人以上含低收入戶,或3人以上含中低收入戶)最高;第二級為其他一般案件;第三級(單人且未滿40歲、非經濟或社會弱勢)最低。例:臺北市8,000/5,000/3,000元,新北主要市轄區5,000/4,000/2,400元,桃園、竹竹、台中主要區5,000/4,000/2,400元,多數其餘縣市3,600/3,200/2,000元。核定後補貼期間內分級不得變更。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第一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家庭成員二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二、家庭成員三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第三級:家庭成員一人且未滿四十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單身青年、新婚、育兒、弱勢的加碼倍數是多少?
加碼(乘以核定上限):單身青年1.2倍;新婚家庭——114年12月31日前結婚1.3倍、115年1月1日後結婚1.5倍;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114年底前已有子女1人1.4倍、2人1.6倍、3人1.8倍(每多生1名加0.2倍),115年後出生新生兒家庭1人2倍、2人2.5倍、3人3倍(每多1名加0.5倍);經濟弱勢(低收、中低收)1.4倍;社會弱勢1.2倍。同時符合多種身分者擇高補貼。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單身青年…1.2倍;新婚家庭…1.3倍(114年12月31日前登記結婚)/1.5倍(115年1月1日後登記結婚)…經濟弱勢1.4倍…社會弱勢1.2倍…同時符合二種以上補貼金額加碼身分者,補貼金額擇高補貼。"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單身青年」和「新婚家庭」的定義是什麼?結婚多久內算新婚?
單身青年指「成年未達40歲單身者」。新婚家庭指申請人於審查基準日前2年內結婚者(以戶籍登記為準),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適用。115年新制:114年12月31日(含)前登記結婚適用1.3倍,115年1月1日(含)後登記結婚適用1.5倍;配偶為外籍或陸港澳人士時,以我國戶政資料記事輔助認定婚姻成立日。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指申請人於審查基準日前2年內結婚者,並以戶籍登記為準。…新婚家庭若在114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結婚者,加碼倍數以第9題表3之1.3倍計算;115年1月1日以後登記結婚者,加碼倍數以第9題表3之1.5倍計算。"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父母離異,各自租屋都能申請嗎?小孩的加碼算誰的?
父母離異、各自承租不同房屋,可各自申請租金補貼;但要享有未成年子女加碼,申請人必須是該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若共同監護且雙方以相同地址分別申請,地方主辦機關會限期30日內由雙方協調由一方將子女人數列入加碼;協調不成則雙方均不採計子女人數,已核定案件會被廢止重審。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父母離異,父母各自承租不同房屋,可各自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但要享有未成年子女的加碼倍數,申請人須為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已經在領其他租金補貼、住社宅或包租代管,可以再申請嗎?
原則上申請時家庭成員應均未接受社會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資源不重複)。例外:正在領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者,可切結自願放棄原補貼後改領本補貼;承租住宅法第19條第1項第5、6款社宅者可切結放棄社宅租金補助後改領;另外家庭成員僅為其他方案「申請人以外之成員」、或未成年人接受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內住宿補貼者,不在此限。同一契約重複領二種以上住宅補貼會被停止補貼並追繳。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申請時家庭成員應均未接受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該家庭成員切結…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和朋友一起承租、只有一份租約,可以申請嗎?
可以。共同承租且同一契約承租人有2人以上時,契約應寫明約定分別負擔的租金金額;未約定分別負擔者,推定租金均等。各自符合資格的承租人可依其分擔情形提出申請,但同一家庭以一件申請為限。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如果和其他不是家庭成員的朋友等人共同承租房屋,只有一份租賃契約,可以申請租金補貼嗎?可以。但如果同一租賃契約承租人有2人以上,應寫明約定分別負擔之租金金額,未約定分別負擔租金者,推定為均等。"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租二房東的房子(出租人不是所有權人)可以申請嗎?
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權人時契約仍可能被認定有效,但建議檢附契約時一併附上所有權人同意書、委託書或授權書等證明;若申請當下未檢附,機關審核有疑慮時會請申請人補件。另注意租約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不得為承租人的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若出租人非所有權人,建議於檢附租賃契約影本時,一併附上所有權人同意書、委託書或授權書等證明文件;…機關審核如有疑慮,將請申請人補件以進行審核。"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可以承租直系親屬(爸媽、祖父母)的房子申請租補嗎?
不可以。租賃契約之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不得為承租人的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違反者會被停止補貼、撤銷或廢止原處分並追繳溢領款。這是為避免「租給自己家人」套領補貼。透過包租代管或一般非親屬房東則不受此限。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四)租賃契約之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不得為承租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
🗳️ 遇到爭議?找議員協助提出申請後多久會知道結果?資料不足被要求補件怎麼辦?
縣市政府依受理順序審查:資料不全者會「一次書面通知」限期7日內補正;之後比對戶政、財稅、社政資料審查,不合格者駁回。政府應於受理後3個月內完成審查並核發核定函或駁回,必要時得延長。核定期間戶籍或資格異動(如申請人入監、死亡等)有變更申請人等配套規定。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會依受理申請順序辦理審查,資料不全者,應一次書面通知限期於7日內補正。……應於受理申請後3個月內完成審查作業及核發核定函或駁回申請案件。"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租補審核通過後多久會撥款?帳戶一直沒收到錢正常嗎
租約於申請日已起租者自申請日起撥、尚未起租者自起租日起撥,撥入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租期不足月按日數比例計算。核定後由國土署依公告撥款期程撥付——以臺北市彙整的115年期程為例:1月2日、1月9日、1月16日、2月3日、2月12日、3月3日、3月17日、4月2日、4月17日、4月30日、5月15日、6月3日、6月18日、7月3日、7月17日;下半年8月3日起至12月31日,每月約2期。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度撥款期程問答集);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A1:有關今年度上半年租金補貼撥款期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規劃於1月2日、1月9日、1月16日、2月3日、2月12日、3月3日、3月17日、4月2日、4月17日、4月30日、5月15日、6月3日、6月18日、7月3日及7月17日撥款。"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領補貼期間搬家了,資格還在嗎?要辦什麼手續?
搬家不會重新審查資格,但須在租約消滅後「3個月內」檢附符合規定的新租約及租賃契約變更申請書,向新租屋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確認完竣之當月或次月起續撥。補貼金額按原核定分級、加碼倍數及新租屋所在縣市標準重新核算。新約可用國土署線上申請網站「線上補件」上傳,或郵寄至各縣市政府。逾3個月未辦,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補貼並追繳溢領款。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一)如果有搬家情形,不會再重新審查資格,但需要在3個月內補新租約及租金補貼租賃契約變更申請書給遷移後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 遇到爭議?找議員協助租約到期、或提前不租了,補貼會怎樣?系統會提醒嗎?
租約到期:應於租賃契約消滅後3個月內補新租約,國土署自契約生效日(審核完竣之月份或次月)起按月續撥;逾期限才補件者,須經縣市認定情形特殊有補貼必要才續撥。已不再租屋:因無租屋事實不得再領,應填「自願放棄切結書」辦理放棄。系統會發簡訊提醒:第一次於租約到期前45日、第二次於到期當日,內容含「3個月內應補新租約」。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第一次簡訊通知於租賃契約到期前45日發送,第二次簡訊通知於到期當日發送。……受補貼者應於租賃契約消滅3個月內檢附符合…規定之新租賃契約。"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什麼情況會被停止補貼、追繳溢領款?溢領要怎麼還?
家庭成員取得自有房屋、申報不實、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補助、出租人為直系親屬或家庭成員、無租屋事實、出境滿2年未入境等情形,政府會停止補貼、撤銷或廢止處分並「追繳溢領款」;涉虛偽不實者並追究刑事責任。溢領款依通知匯入內政部住宅基金專用帳號(土地銀行041056600157,戶名「住宅基金401專戶」)或個案專屬虛擬帳號,繳款須註明姓名及案件編號。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四)申報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五)申請人或申請人之配偶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相關協助。……並撤銷或廢止原補貼之處分,追繳其溢領之租金補貼;涉及虛偽或不實情事者,並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 遇到爭議?找議員協助學生在外租屋可以自己申請租補嗎?需要家長同意嗎
校外租屋的學生可透過300億租金補貼申請(須已成年且符合資格)。教育部113年2月起實施「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校外租屋補助已回歸內政部300億專案;本專案規定家庭成員為「接受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計畫之未成年人」者不列入例外,兩類補助應避免重複。另各校校內住宿補貼與本補貼不能同時請領。
資料來源:教育部(新聞稿: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校外租屋學生已可透過申請內政部「300億租金補貼」或教育部「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方案,減輕校外租屋經濟負擔"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家人曾辦過政府政策性房貸(如國宅貸款、自購住宅貸款),還能申請租補嗎?
不可以。家庭成員曾申請政府政策性房屋貸款者,不得申請本補貼,除非於申請時主動提出承貸金融機構出具之「清償證明」。例外:曾辦政策性房貸之房屋已被法院拍賣、拍賣金額不足清償原貸款者,可以申請。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專區問與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十九、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正享有政策性房屋貸款,可以再申請本專案計畫補貼嗎?不可以。若家庭成員曾申請政府政策性房屋貸款,請於申請時主動提出承貸金融機構出具之清償證明。"
📍 找您在地的里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