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急難救助常見問題(32 題)|申請資格、金額、退件與在地協助

本頁整理「急難救助」最常被問的 32 個問題:題目與答案取自官方公告與官方常見問答(查證日 2026-09-11),每題下方標明來源機關、來源連結與來源頁原文。年度基準:金額與時限以各官方頁當前版本為準(衛福部主題頁更新於 115-07-14)。 本站只做整理與導流,金額、資格與期限可能隨年度調整,實際以主管機關最終審核為準。

資料來源: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官方公告/官方常見問答(查證日 2026-09-11)。 本站為導航與整理工具、非核定機關,金額、資格與期限以主管機關最終審核為準。

先看這幾題(金額・資格・時限)

全部 32 題(點題目看答案)

家裡突然出事、生活過不下去,政府有什麼急難救助可以申請?

政府提供兩種即時的臨時救助措施:「急難紓困」與「急難救助」。急難紓困針對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強調「速訪、速核、速發」。若經急難紓困後生活仍陷於困境,可再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申請地方政府急難救助及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有急難需求可直撥1957福利諮詢專線。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主題頁,更新 115-07-14)(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針對遭逢一時急難的民眾,政府規劃急難救助及急難紓困,及時給予救助使其得以渡過難關,迅速恢復正常生活的臨時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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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紓困(原馬上關懷)可以領多少錢?

經訪視小組完成訪視程序、備齊文件並經核定機關核定後,符合規定者依認定基準表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金額依急難事由類別及是否為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而異:以臺北市公告為例,死亡、重傷病、失業等事由得核發1萬至3萬元,失蹤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為1萬至2萬元。經評估必要時得採分月或分次發給。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符合規定者得依認定基準表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經評估必要時,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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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關懷」是不是改名了?現在叫什麼?

是。原「馬上關懷專案」已整併為「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各縣市政府官方頁面多標註「急難紓困方案(原馬上關懷)」。搜尋「馬上關懷」仍會被導引到急難紓困專區,兩者是同一專案的新舊名稱,申請窗口與救助內容以「急難紓困」為準。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急難紓困方案(原馬上關懷)申請說明(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方案(原馬上關懷)-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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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急難紓困一定要是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嗎?

不需要特殊身分。急難紓困的救助對象以「最近3個月內發生急難事由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為準,包括家庭成員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等情形,並未限定中低收入戶身分;訪視小組依現場訪查情形及家庭財產所得資料審核是否符合規定。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最近3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之一,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一)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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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急難紓困後多久會有人來訪視?

受理窗口受理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代表,召集訪視小組,於24小時內進行個案實地訪視。訪視小組由公所人員召集里長或里幹事、當地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公益團體代表等組成,且須於同一時間共同實地訪視,作成具共識的認定結果。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受理窗口受理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之代表,召集訪視小組,於24小時內進行個案實地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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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紓困金最快多久會發下來?

個案訪視、認定及核發作業以3日內完成為原則。急迫性個案經訪視小組認定符合規定時,可先發給5,000元備用金應急,並於核定後24小時內發給救助金餘額。核發時程依各核定機關作業而異,若文件需補件則可能延後。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急難紓困Q&A 三、救助金核發(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個案如有急迫性需求,核定機關得於認定符合規定時,立即先發給救助金5,000元,並於核定後24小時內發給救助金餘額。個案訪視、認定及核發作業以3日內完成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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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很緊急,可以先拿一筆救急金嗎?

可以。核定機關得建立備用金制度,訪視小組對急迫性個案於認定符合規定時,可先發給新臺幣5,000元,再逕送核定機關核定後發給關懷救助金餘額。一次領取者,餘額為核定金額減去已發的5,000元;分次或分月發給者,則從第1次應發金額中扣除已發的5,000元。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急難紓困Q&A 三、救助金核發(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核定機關得於認定符合規定時,立即先發給救助金5,000元,並於核定後24小時內發給救助金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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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扣繳憑單或工作證明,怎麼證明生活陷困?

急難紓困並非只看書面文件。變故家庭於事實發生3個月內通報受理窗口後,由公所人員召集訪視小組前往訪視評估審核,審核依據包含現場訪查情形及家庭財產所得資料,並可由受理單位以電子閘門調閱財稅資料。因此訪視紀錄與公所代查的財稅資料可補足個人無法自行提出的證明。

資料來源: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常見問答-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其經濟現況及家庭支持系統不足以協助度過難關者,經訪視小組依據現場訪查情形及家庭財產所得資料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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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小組是誰?會有幾個人來?

訪視小組由受理窗口通報後組成,成員包括里長或里幹事、當地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普受社會大眾信賴的公益團體代表,及其他視個案性質所需的人員。偏遠地區若缺乏立案社福機構,可運用當地慈善基金會、宗教團體(教會、寺廟)推派代表,確無適當機構時得洽由當地學校或警察機關擔任。成員須於同一時間實地訪視。

資料來源: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常見問答-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由居住地公所人員召集里長或里幹事、當地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普受社會大眾信賴之公益團體代表、及其他視個案性質所需之代表人員組成訪視小組,前往訪視評估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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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突然有人過世辦喪事沒錢,可以去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嗎?

可以。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屬急難救助與急難紓困的核心事由。急難紓困認定區分兩種情形:未能領取社會保險給付、犯罪被害補償或事故責任賠償者得核發1萬至3萬元;已申請保險給付、補償金、賠償金而尚未領取期間也可申請。但已請領的給付與救助不可重複申領,如臺北市規定勞保給付不可重複申領急難救助喪葬補助。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急難紓困方案(原馬上關懷)申請說明(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家人死亡致生活陷於困境:得核發1萬至3萬元救助金。1-1:未能領取社會保險給付、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給付、犯罪被害補償、暫時補償金或事故責任賠償。1-2:已申請保險給付、補償金、賠償金而尚未領取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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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可以申請急難紓困嗎?一定要非自願失業嗎?

因失業致生活陷於困境可申請,包含非自願性失業致無法工作,以及照顧罹患重傷病需一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的親屬,致無法工作的臨時性失業。另「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事由也涵蓋遭無薪休假、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的臨時工等不完全就業情形。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急難紓困方案(原馬上關懷)申請說明(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因失業致生活陷於困境:得核發1萬至3萬元救助金。4-1:非自願性失業致無法工作。4-2:照顧罹患重傷病必須一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之親屬,致無法工作之臨時性失業。5-2:因遭無薪休假、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臨時工等之不完全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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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或家人罹患重病,可以申請急難紓困嗎?

可以。罹患重傷病致生活陷於困境屬急難紓困事由,認定基準包含必須一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且無法工作,或取得重大傷病卡證明且無法工作,得核發1萬至3萬元救助金。申請時檢附診斷證明書及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有助審核。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急難紓困方案(原馬上關懷)申請說明(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罹患重傷病致生活陷於困境:得核發1萬至3萬元救助金。3.1:必須一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且無法工作。3-2:取得重大傷病卡證明等且無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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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的事由發生後,多久之內要提出申請?

以急難事由發生(或變故事實)3個月內為限。臺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等地方政府規定均為最近3個月內發生者,急難紓困亦須於變故事實發生3個月內向受理窗口通報。逾期申請原則上不被受理,應儘速向公所或里辦公處提出。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常見問答-急難救助次數限制(上版 115-08-25)(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申請急難救助之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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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件事由可以申請幾次急難救助?

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桃園市規定同一傷病或同一事由於同一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臺北市急難紓困規定急難事由以最近3個月內發生者,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予一次救助。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急難紓困方案(原馬上關懷)申請說明(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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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紓困可以在網路上申請嗎?

可以(部分事由)。衛生福利部自民國113年10月28日起開放急難紓困救助對象第1項(家庭成員死亡、失蹤、重傷病、失業等)及第7項(其他遭逢變故)線上申請,網址為 https://swis.mohw.gov.tw/erweb,增進申請近便性。其餘事由仍需向受理窗口申請或通報。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轉知衛福部開放線上申辦公告,113-10-28)(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自113年10月28日起,開放急難紓困救助對象第1項及第7項線上申請(網址為https://swis.mohw.gov.tw/erweb),以增進申請近便性。"

🔗 前往官方頁面(線上申辦/查詢)
外籍配偶還沒有入籍(設籍前新住民)可以申請急難紓困嗎?

可以。現在或曾經與我國國人結婚之未入籍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如無同住家人,可以提出申請;如符合本方案規定,得以其居留證字號及居所申辦。此為衛福部急難紓困Q&A官方明文規定。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急難紓困Q&A 一、申請人(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現在或曾經與我國國人結婚之未入籍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如無同住家人,可以提出申請,如其符合本方案規定,得以其居留證字號及居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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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家人也沒人可以幫忙,可以請里長代為申請嗎?

可以由村(里)長擔任通報窗口。無親屬者符合急難類別第3至6類時,應由本人為申請人,可以村(里)長為受理窗口並通報核定機關,於實地訪視時由本人於申請書補行簽名蓋章。若以電話通報或非本人直接向窗口通報,於訪視時補簽名或蓋章即可。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急難紓困Q&A 一、申請人(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無親屬者符合本要點急難類別第3至6類,應由本人為申請人,得以村(里)長為受理窗口並通報核定機關,於實地訪視時,由其本人於申請書補行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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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急難救助或急難紓困要準備哪些文件?

一般需備:申請書或通報表(可向公所索取)、申請人身分證、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全戶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以及急難事由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失業或失蹤證明等)。無力負擔喪葬費或醫療費者應檢附相關費用單據或明細;財稅資料可填委託書由區公所代為查調。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民眾急難救助(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申請調查表。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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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可以請家人代領嗎?

可以。申請人如無法親自具領關懷救助金,得填具委託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委託親友代領。委託他人代辦申請時,同樣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急難紓困Q&A 三、救助金核發(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申請人如無法親自具領,得填具委託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委託親友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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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紓困金發了以後,生活還是過不下去怎麼辦?

急難紓困為第一層即時救助,後續仍有兩層:關懷救助金發給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地方政府得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核予(地方政府)急難救助;地方政府急難救助後仍陷困者,得轉報衛生福利部再核予救助。衛福部頁面同樣說明「若經急難紓困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可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規定申請地方政府急難救助」。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主題頁,更新 115-07-14)(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若經急難紓困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可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規定申請地方政府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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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和「急難紓困」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依衛福部說明,急難紓困的救助對象以急迫、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遇到急難者為主,金額為1萬至3萬元、強調速訪速核速發;若經急難紓困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再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申請地方政府急難救助及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也就是急難紓困是專案性的第一線救助,急難救助是依社救法第21條6款事由辦理的法定救助。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主題頁,更新 115-07-14)(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政府規劃急難救助及急難紓困包含衛生福利部急難紓困、地方政府急難救助、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三大類:急難紓困的救助對象以急迫、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遇到急難者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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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急難救助要向哪個單位申請?

向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及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由公所進行訪查、核轉,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後核發急難救助金。以臺北市為例,亦可向社會局所屬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聯絡窗口為戶籍地公所社會課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也可撥1957專線諮詢。

資料來源:我的E政府 急難救助申辦服務(發布單位: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符合社會救助法第21條下列各款規定,可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縣(市)政府,提出急難救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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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是設籍在當地、流落到外縣市缺車資回不了家,有救濟嗎?

多數縣市設有交通費救助。高雄市規定:外縣市民眾缺乏交通費返鄉,或本市市民在外縣市獲得職業卻缺乏交通費前往報到者,可申請救助,補助所需鐵公路乘車換票證等,並得酌情補助餐費100元;設籍高雄市並受僱於外縣市雇主、缺乏車資前往就職者亦同。臺北市亦對非設籍市民流落本市缺車資返鄉者酌予救助。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民眾急難救助(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外縣市民眾缺乏交通費返鄉或本市市民在外縣市獲得職業卻缺乏交通費前往報到者。……交通費救助:補助所需鐵公路等乘車換票證等;並得酌情補助餐費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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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急難救助金大約有多少錢?

各縣市標準不同,且多依申請人是否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分級。以高雄市為例: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低收入戶補助20,000元、中低收入戶15,000元、比照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審核符合者6,000元;意外傷害或重病致生活陷困,低收入戶補助4,000至12,000元等。急難救助金並非固定金額,以戶籍地縣市規定為準。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民眾急難救助(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申請人符合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20,000元;申請人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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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急難救助的審查要多久?

以高雄市三民區公所為例,區公所自申請文件完備之日起3日內完成審核並予以救助,情況特殊者得視實際需要展延;審核時得派員實地訪查並要求申請人提供訪查所需資料。申請應於急難事由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備齊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

資料來源:高雄市三民區公所 急難救助須知(資料更新 114-11-05)(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區公所自申請文件完備之日起三日內完成審核並予以救助。情況特殊者,得視實際需要展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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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時會查我的存款、房子嗎?為什麼會被通知不符資格?

會。急難救助審查除必備文件外,仍需審查申請人戶內人口(以實際共同生活或具扶養事實人口為範圍)的收入、動產、不動產,以及是否已請領其他社會補助作為依據。常見不符資格原因包括:已重複請領性質相同的給付(如勞保給付)、文件不齊、或事由已超過3個月申請期限。已領救助、保險給付或賠償應如實告知承辦人。

資料來源: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常見問題-急難救助及急難紓困(資料更新 114-04-21)(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除需附各項必備文件外,仍需審查申請人戶內人口(以實際共同生活或具扶養事實人口為範圍)之收入、動產、不動產,及是否已請領其它社會補助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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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領了勞保給付或其他補助,還可以再領急難救助嗎?

原則上不可重複申領性質相同的給付。臺北市大安區公所明確說明:依臺北市急難救助金核發要點規定,已請領勞保局的遺屬補助不可重複申領急難救助喪葬補助,勞保給付同樣不可重複申領。急難紓困的認定也以「無法獲得任何救助或保險給付」或「已申請尚未領取期間」為條件區分,申請時應如實告知已獲得的資源。

資料來源: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常見問題-急難救助及急難紓困(資料更新 114-04-21)(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依臺北市急難救助金核發要點規定,不可重複申領!勞保給付也是一樣不可重複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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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後的更生人失業,也可以申請急難紓困嗎?

可以,但有特別的受理條件。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的申請事由中,「甫出獄之更生保護人或一般失業民眾,有積極就業意願者」,需於向就業輔導單位登記就業輔導1個月內,取得就業輔導單位出具的3家以上推介就業紀錄證明,及勞保加、退保證明,並檢齊其他應備資料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常見問答-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甫出獄之更生保護人或一般失業民眾,有積極就業意願者……受理期限為向就業輔導單位登記就業輔導1個月內取得就業輔導單位出具之3家以上推介就業紀錄證明,及勞保加、退保證明,並檢齊其他應備資料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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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逢急難想先問問看,有免費諮詢專線嗎?

可直撥1957福利諮詢免付費專線,每天上午8點至晚上10點由社工提供福利諮詢及受理,也有線上諮詢服務。急難紓困線上申辦系統亦提供申請案件進度查詢。各地方政府另有諮詢窗口,衛福部網站可下載地方政府辦理急難紓困及急難救助諮詢窗口清單。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主題頁,更新 115-07-14)(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有急難救助等各項福利需求,歡迎直撥「1957」福利諮詢免付費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多元的福利服務說明與適切的福利資源訊息。"

🔗 前往官方頁面(線上申辦/查詢)
政府之外還有哪些民間急難救助資源可以找?

衛福部表示除政府單位外,民間亦有許多提供急難救助的團體,衛福部官網已彙整「民間基金會急難救助資源窗口及服務項目」,可供查詢各團體的救助方式與申請流程;該清單可於衛福部急難救助主題頁與急難紓困專區取得。建議先向公所或1957專線詢問,由社工評估後轉介適當的民間資源。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主題頁,更新 115-07-14)(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除了政府單位,民間亦有許多提供急難救助的團體,本文件彙整各團體的救助方式與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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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紓困核發後家庭生活仍陷困,地方政府會接手嗎?

會。以高雄市為例,關懷救助金發給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高雄市政府得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規定核予救助;高雄市政府急難救助後仍陷困者,得轉報衛生福利部再核予救助,形成「急難紓困→地方政府急難救助→衛福部急難救助」的三層接續救助。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關懷救助金發給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高雄市政府得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規定核予救助;高雄市政府急難救助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得轉報衛生福利部再核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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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沒有社福團體,訪視小組找誰來?可以分開來訪視嗎?

偏遠地區若立案社福機構(團體)或公益團體較缺乏,得運用當地已立案的慈善基金會、宗教團體(教會、寺廟、分會等)推派代表擔任訪視小組成員;確無適當機構時,得洽由當地學校或警察機關擔任。訪視小組須依認定基準表作成具共識的認定結果並於個案認定表簽名,故須於同一時間實地訪視,不得分別前往。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急難紓困Q&A 二、訪視小組(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如確無適當之立案機構及公益團體,得洽由當地學校或警察機關擔任。……訪視小組應依認定基準表規定,作成具共識之認定結果,並於個案認定表簽名,故須於同時間實地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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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官方 FAQ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