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常見問題(33 題)|申請資格、金額、退件與在地協助

本頁整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最常被問的 33 個問題:題目與答案取自官方公告與官方常見問答(查證日 2026-09-11),每題下方標明來源機關、來源連結與來源頁原文。年度基準:115 年(2026)公告金額;各縣市不同者逐題註明(115 年最低生活費:台灣省各縣市 15,515 元、桃園市 17,186 元)。 本站只做整理與導流,金額、資格與期限可能隨年度調整,實際以主管機關最終審核為準。

資料來源: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官方公告/官方常見問答(查證日 2026-09-11)。 本站為導航與整理工具、非核定機關,金額、資格與期限以主管機關最終審核為準。

先看這幾題(金額・資格・時限)

全部 33 題(點題目看答案)

什麼是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條件?

須同時符合「財稅門檻」與「7 款身分之一」。財稅門檻: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家庭財產(動產、不動產分別計算)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金額。7 款身分:(1) 65 歲以下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2)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3) 家庭暴力受害;(4)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 3 個月以上至分娩 2 個月內;(5)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且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但因重大傷病或照顧 6 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6) 配偶處 1 年以上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7) 其他經地方政府評估因 3 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致生活、經濟困難者。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本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三、家庭暴力受害。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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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的定義?

條例沒有用「子女」單獨定義,而是以「18 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15 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未滿 6 歲之子女或孫子女」三種年齡門檻分別規定各項補助。孫子女只有在「祖父母扶養 18 歲以下、且父母無力扶養」時才能領取本條例扶助;所謂「父母無力扶養」,指父母均因死亡、非自願失業且未領失業給付、重大傷病、服刑或失蹤等情形。因此申請人的孫子女並非一律可領,須先符合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第一項第五款所稱父母無力扶養,係指父母均因死亡、非自願失業且未領失業給付、重大傷病、服刑或失蹤等,致無力扶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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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有哪些扶助項目?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是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的專法(條例,非法律位階的一般法)。條例第 2 條明定扶助項目共 7 項: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各縣市另有自訂的實施計畫或審核作業要點,例如台中市另增「跟蹤騷擾受害者」與「設籍前新住民返鄉機票費」、彰化縣另增「租屋津貼」。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2 條(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本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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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多少錢?

各項目金額不一: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 倍核發,每人以補助 3 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子女生活津貼每一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的 10%(115 年為 2,950 元);兒童托育津貼 1,500 元/月;傷病醫療補助自付醫療費超過 3 萬元部分最高補助 70%、每人每年最高 12 萬元;子女教育補助為高中職與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 60%;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 5 萬元;創業貸款補助為 200 萬元貸款額度內前 3 年利息全額補貼。

資料來源:我的 E 政府(數位發展部)主題策展「照顧單親、特殊境遇家庭,政府提供各項扶助措施及補助!」(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政府公告之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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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補助要有什麼條件?

「單親」本身不是補助資格,法律上的入口是《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要先過財稅門檻: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金額;再符合 7 款身分之一。實務上單親最常走的是第 5 款(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且無工作能力或因重大傷病、照顧 6 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若不符特境,另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每人每月 2,197 元至 2,661 元,依縣市)等方案。

資料來源:我的 E 政府(數位發展部)(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申請人須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以及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符合以下任一情況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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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算特殊境遇家庭嗎?

不一定。單親只是家庭型態,要成為「特殊境遇家庭」必須同時通過財稅門檻並符合 7 款身分之一。例如「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這一款,還要求申請人「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 6 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單純單親但在就業中,不一定符合。各縣市另針對單親家庭提供其他措施,例如台北市心理輔導補助與驗傷醫療補助、台中市單親及弱勢家庭短期租屋津貼、彰化縣租屋津貼、屏東縣單親母子家園住屋服務;中央另有「單親培力計畫」,補助獨自撫養 18 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進修就學。

資料來源:我的 E 政府(數位發展部)(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三)各縣市政府資訊您可以點選以下連結,查詢各地方政府關於單親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辦資訊(不分性別皆可申請),部分縣市另提供其他補助措施,例如臺北市「心理輔導補助」及「驗傷醫療補助」、臺中市「單親及弱勢家庭短期租屋津貼」、彰化縣「租屋津貼」、屏東縣「單親母子家園住屋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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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爸爸可以申請嗎?男性也能申請嗎?

可以,本扶助原則上不分性別。彰化縣政府頁面明確標示「本扶助項目不分性別皆可申請」;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標示「本扶助無性別限制,男女皆可申請!」;嘉義市政府社會處也說明「本扶助除第 4 項未婚懷孕婦女限定女性申請外,其餘款項歡迎男性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亦註明「男性女性均亦可提出申請」。唯一限女性的是第 4 款未婚懷孕婦女。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本扶助除第4項未婚懷孕婦女限定女性申請外,其餘款項歡迎男性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

🔗 前往官方頁面(線上申辦/查詢)
2026(115 年)單親補助一個月有多少?

要看申請的是哪一項。特境「子女生活津貼」為每名 15 歲以下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的 1/10,115 年為 2,950 元(桃園市、嘉義市均公告 115 年為 2,950 元),補助至滿 15 歲當月;特境「兒童托育津貼」1,500 元/月。若走的是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中央彙整的區間為每人 2,197 元至 2,661 元/月,實際依各縣市規定;新北市為 6 歲以上未滿 18 歲每人每月 2,197 元、未滿 6 歲 2,313 元,桃園市為每人每月 2,313 元(113 年起)。緊急生活扶助則是一次給 1 至 3 個月,不是每月常態給付。

資料來源:我的 E 政府(數位發展部)主題策展「弱勢兒少福利報知」(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每人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197元-2,661元/月,實際補助金額請依各縣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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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可以申請什麼補助?

依條例第 2 條共 7 項,且不以單一項目為限。以桃園市公告為例:(1) 緊急生活扶助 17,186 元×最多 3 個月(115 年);(2) 子女生活津貼每名 15 歲以下子女每月 2,950 元,每年 10 月至 12 月重新複查;(3)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或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 60%;(4) 傷病醫療補助,超過 3 萬元部分最高 70%、每人每年最高 12 萬元;(5) 兒童托育津貼 1,500 元/月,未滿 6 歲優先進公立托教機構;(6) 法律訴訟補助最高 5 萬元(限第 3 款家暴受害者);(7) 創業貸款補助,貸款前 3 年免息、第 4 年起年息 1.5%。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扶助項目-1、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115年度為1萬7,186元),每人每次最高以補助3個月為限(視申請者家庭情形核予1~3個月),同1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事由,若已申請過相關社會救助,需扣除後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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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境家庭的子女教育補助跟學校原本的學雜費減免可以同時申請嗎?

可以。特殊境遇家庭的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可申請學雜費減免:高中職減免 60%、大專校院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或學分費減免 60%,不得與其他法令性質相同的補助重複領取。申請方式是由社會局或區公所先核發「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函及證明書」,再持該證明於註冊時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核後逕予減免;核定公文內會敘明「減免百分之六十」字樣。

資料來源:我的 E 政府(數位發展部)(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子女教育補助特殊境遇家庭之(孫)子女,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可申請學雜費減免,發放標準如下:1.高中職:減免學雜費60%。2.大專校院: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減免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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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子女學費減免多少?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是另一套減免規定(依「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門檻為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 220 萬元。發放標準:重度或極重度學雜費全免、中度減免 70%、輕度減免 40%;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若同時具特殊境遇家庭身分,特境的子女教育補助則是 60%,兩種不得重複領取,實務上應擇優。檢附文件為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戶籍謄本(含記事)。

資料來源: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1.對象: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學生或父母(法定監護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生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2.發放標準: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重度或極重度:學雜費全免,中度:學雜費減免70%,輕度:學雜費減免40%)。3.依據辦法: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4.申請時間: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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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生活扶助的補助金額是多少?

依條例第 6 條,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 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 3 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115 年各縣市標準不同:台灣省各縣市(如嘉義市、台南市)為 15,515 元,即一次最高 3 個月共 46,545 元;桃園市為 17,186 元。台南市並公告該市特境財稅門檻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115 年度為 38,788 元)、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 465,450 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 650 萬元。實際核予 1 至 3 個月,由受理機關視家庭情形核定。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6 條(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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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生活扶助什麼時候要申請?同一事由可以再領一次嗎?

原則上應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部分縣市以第 7 款「其他重大變故」事由申請者縮短為 3 個月內,如台中市)。可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或由鄉(鎮、市、區)公所、社會福利機構轉介申請;證明文件取得困難時,得依社工員訪視資料審核。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核准後主管機關會定期派員訪視生活情形,生活已有明顯改善者應即停止扶助。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6 條(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由鄉(鎮、市、區)公所、社會福利機構轉介申請。證明文件取得困難時,得依社工員訪視資料審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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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生活津貼一個月多少?可以領到幾歲?

依條例第 7 條,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 1/10,每年申請一次;初次申請者得隨時提出,但延長補助者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兩個月提出。115 年最低工資 29,500 元,故為每月 2,950 元,各縣市公告一致(桃園市、嘉義市均為 2,950 元)。補助對象是 15 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可領至滿 15 歲當月;桃園市每年 10 月至 12 月重新複查。主管機關對申請延長者會派員訪視,生活明顯改善者應即停止津貼。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7 條(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子女生活津貼之核發標準,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一次。初次申請子女生活津貼者,得隨時提出。但有延長補助情形者,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兩個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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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托育津貼多少錢?可以優先進公托嗎?

可以。符合第 4 條第 1 項第 1 至 3 款、第 5 款及第 6 款規定,並有未滿 6 歲子女或孫子女者,「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若進入私立托教機構,得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 1,500 元。應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彰化縣等縣市另規定須檢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高雄市並補充:就讀期間不足一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就讀日數以每日 50 元發給。該津貼不得與五歲幼兒免學費、育兒津貼等相同性質補助重複領取,但得補助差額。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10 條(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並有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者,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如子女或孫子女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時,得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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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醫療補助怎麼算?

分兩類。本人及 6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子女或孫子女:最近 3 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 3 萬元,超過部分最高補助 70%,每人每年最高 12 萬元。未滿 6 歲的子女或孫子女:在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3 條、第 35 條應自行負擔的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2 萬元。申請時限為傷病發生後 3 個月內,須備健保卡正反面影本、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未滿 6 歲者先向公所申請醫療補助證後就診。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9 條(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傷病醫療補助之標準如下:一、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三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二、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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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訴訟補助可以領多少?什麼情形可以申請?

依條例第 11 條,符合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家庭暴力受害)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得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最高以 5 萬元為限,應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檢具證明、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及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申請。台中市進一步說明補助範圍是「因家庭暴力受害提起離婚訴訟或因跟蹤騷擾受害提起訴訟而委任律師相關費用」,續訟親子監護權及扶養問題的律師費用也可核予,補助一次為限;但聲請保護令、律師諮詢費用、法院訴訟及裁判費用不適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11 條(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得申請法律訴訟補助。其標準最高金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及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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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貸款補助是什麼?利息怎麼算?

依《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第 6 條,利息補貼以 200 萬元貸款額度為限;貸款期間前 3 年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第 4 年起負擔年息超過 1.5% 時,利息差額由勞動部補貼,年息低於 1.5% 時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全額利息,利息補貼期間最長 7 年。可申辦的是「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的利息補貼,由承貸金融機構代向勞動部申請;須先取得地方主管機關核發的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證明。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第 6 條(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利息補貼以新臺幣二百萬元貸款額度為限,貸款人貸款期間前三年之利息,由本部全額補貼;第四年起負擔年息超過百分之一點五時,利息差額由本部補貼,但年息低於百分之一點五時,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全額利息。前項利息補貼期間最長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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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懷孕可以申請什麼補助?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 3 個月以上至分娩 2 個月內,屬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可申請緊急生活扶助、子女教育補助(子女出生後就學階段)及傷病醫療補助,但不能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對照我的 E 政府各款可申請項目表)。台中市審核規定:懷孕者應檢附最近一個月內醫師診斷證明書或媽媽手冊,已分娩者檢附出生證明;且「申請人離異前已懷孕,於離異後提出申請,其身分不符未婚懷孕資格」。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2、申請人離異前已懷孕,於離異後提出申請,其身分不符未婚懷孕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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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入獄、失蹤可以申請嗎?

可以,但要符合特定條件。第 1 款:65 歲以下,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第 6 款:配偶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台中市審核標準補充:入監服刑須為 1 年以上,未逾 1 年者不符合;羈押不屬保安處分規範內;判刑確定達 1 年以上但未入監而服勞動役、可自由行動者,非屬特境申請對象;並須查調配偶是否有假釋出獄情形,以避免溢領。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2、入監服刑須為一年以上,未逾一年者,即不符合扶助資格。3、羈押不屬保安處分規範內。4、判刑已確定且達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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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有證明嗎?怎麼申請?

有。以台中市為例,審核通過後由區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函及證明書」,兩者會同時提供給申請人;這份證明就是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在學校辦學雜費減免)及創業貸款補助(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的憑據。桃園市 FAQ 說明:「特殊境遇家庭的證明」申請方式與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資格相同,應備申請調查表、切結書、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稅籍資料、各類所得資料清單、3 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勞保投保明細,以及離婚協議書、失蹤證明、身障證明、媽媽手冊等依款別準備的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資料來源:臺中市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審核作業須知(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2、申請方式:持區公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函及證明書,於註冊時向學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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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身分是永久的嗎?每年都要重新認定嗎?

不是永久,須每年重新認定。條例第 4 條第 2 項明定: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及兒童托育津貼者,前項特殊境遇家庭應每年申請認定之。新竹縣政府亦提醒「特殊境遇家庭身份每年需重新認定」。台中市規定更明確:特殊境遇家庭各項身分應每年重新申請認定,子女教育補助之身分認定每年應重新認定,區公所並應配合總清查作業通知民眾重新審核;桃園市子女生活津貼每年 10 月至 12 月重新複查,台中市家庭暴力受害款的核定有效期間也依保護令或家防中心證明的起迄日認定。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及兒童托育津貼者,前項特殊境遇家庭,應每年申請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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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要帶什麼文件?

共同應備文件各縣市略有差異。桃園市:申請調查表、切結書、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稅籍資料、各類所得資料清單、3 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勞保投保明細(以上多由公所查調),以及其他證明文件(離婚協議書、失蹤證明、身障證明、媽媽手冊等依款別準備)。新竹縣:申請人印章、身分證、戶口名簿;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申請日回推一年內);15 歲(含)以上在學子女應檢附學生證(未蓋註冊章者附 2 個月內在學證明);其他佐證文件(媽媽手冊、在監證明等)。高雄市另需全家人口身分證明文件與最近一年度財產、所得、稅籍清單。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常見問答(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一、應備文件:1.申請調查表(請至各區公所社會課索取)2.切結書(請至各區公所社會課索取)3.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稅籍資料(公所查調)4.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公所查調)5.全戶3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公所查調)6.勞保投保明細(公所查調)7.其他證明文件:離婚協議書、失蹤證明、身障證明、媽媽手冊等依相關款別準備相關證明文件。二、辦理地點: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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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後多久會知道結果?錢什麼時候入帳?

各縣市自訂處理時效。高雄市:受理案件文件齊備日至核定結果函發申請人,作業時效為 30 日內。台中市:自受理案件文件備齊日至完成審核作業總日數須在 30 日日曆日內,經審核通過者溯至文件備齊之當月生效。新北市:處理期限 31 天(公所審核 7 天,需代查財稅 21 天;社會局 10 天),符合資格者次月 15 日核撥補助款至申請人郵局帳戶。撥款日也影響起算:部分縣市(如高雄市子女生活津貼)當月 15 日前提出者自當月起發給,16 日以後提出者自次月起發給。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審核作業要點(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二)審核作業時效:受理案件文件齊備日至核定結果函發申請人之日,作業時效為三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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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沒過、被註銷,怎麼申復?

可以向原核定機關申復。台中市規定:申請人對核定結果不服,應於區公所文到次日起 1 個月內檢附新事證向區公所提出申復;區公所維持或變更為更不利之處分者,應敘明理由並將相關文件函送社會局辦理申復審核;除有特殊原因外,申復以一次為限,逾期視同放棄,跨年度申復者以新案辦理;經重新審核符合規定者,得追溯自申請日生效。彰化縣、新竹縣、嘉義市也都備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復書」供下載。被註銷者另有溢領追繳程序。

資料來源:臺中市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倘申請人對核定結果不服,應於區公所文到次日起一個月內檢附新事證向區公所提出申復,區公所維持或變更為更不利之處分者,應敘明理由並將相關文件函送社會局辦理申復審核,除有特殊原因外,申復以一次為限,逾期視同放棄,跨年度申復者以新案辦理;經重新審核符合規定者,得以追溯自申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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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的申請進度?

有兩條官方管道。第一,衛福部社家署「特殊境遇家庭暨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線上申辦」系統(swis2.sfaa.gov.tw)設有「線上申辦案件查詢」,可查已申請案件受理進度;1957 福利諮詢專線首頁也直接列出該線上申辦入口。第二,各縣市自建系統,例如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頁提供「案件進度查詢」,須輸入案件編號與案件查詢碼;高雄市則表示案件審核進度請洽申請人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台中市規定所有案件均須在社家署「特殊境遇家庭暨兒童少年福利資訊系統」完成建檔與發放作業。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特殊境遇家庭暨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線上申辦(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線上申辦案件查詢結果以下*欄位皆為必填身分驗證*身分證號*健保卡號進行身分驗證"

🔗 前往官方頁面(線上申辦/查詢)
家暴一定要有證據嗎?怎麼認定?

實務上不是「沒有驗傷單就不能申請」,而是以法院保護令或家防中心的評估認定為準。台中市規定:申請家庭暴力受害款須檢附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或經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評估認定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證明文件;申請人身分認定則須持有最近一年內法院核發的保護令或經家防中心評估認定。高雄市同樣以「最近一年內持有法院核發之民事保護令,或經本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認定為家庭暴力受害者」為限,且補助期限以保護令或認定的有效期間為限。

資料來源:臺中市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審核作業須知(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1、所稱家庭暴力受害者,指持有最近一年內法院核發之緊急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者、通常保護令者或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本市家防中心)評估認定為家庭暴力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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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幾小時內要通報?通報人的身分會保密嗎?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應立即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行處理,評估被害人需求及有無兒童少年目睹家庭暴力,必要時得訪視、調查並提供處置。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應立即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前項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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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關係暴力要如何通報?

可撥打 113 保護專線,24 小時全年無休、免付費,市話、公共電話或手機皆可撥打;線上受理全國家庭暴力、老人保護、身心障礙者保護、兒童少年保護及性侵害、性騷擾事件的通報或求助諮詢,並提供英語、越南語、印尼語、泰國語、日語等 5 種語言通譯。也可用 113 線上諮詢或簡訊。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另整理:可洽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或使用「關懷 e 起來」網路通報平台;男性相對人諮詢可撥 0800-013-999。113 遵循保密原則,不會任意向第三人透露個人資料。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113 保護專線介紹(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113保護專線是一支24小時全年無休的服務專線,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您都可以主動撥113,並儘可能提供相關「人、事、時、地、物」資訊,清楚地提供被害人所在地理位置、相關身分資訊,以及詳細舉報內容,例如:被害人目前意識狀態、事件發生的原因、時間、頻率等,與線上接線人員進行討論,讓政府公權力及時提供您保護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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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被害人還有哪些補助?跟特殊境遇家庭的補助一樣嗎?

不一樣,各縣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8 條第 3 項另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辦法,項目通常更多。台北市:驗傷醫療費用(含非健保給付的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驗傷單費等)、心理復健(同一事件每人最高補助 15 次)、安置(旅宿業每人每日最高 1,500 元)、房屋租金與子女就學用品等生活費用(每月最高 12,000 元、至多 3 個月,必要得延長 3 個月)、律師費用(每案每審最高 5 萬元,每人總額最高 20 萬元)。高雄市補助項目含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諮商輔導、訴訟及律師、安置、房屋租金、子女生活費、兒童托育費。台南市含醫療、心理復健、緊急庇護、獨立生活費用。但不得與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補助重複領取。

資料來源:臺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要點(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七、被害人經家防中心評估,有房屋租金、子女就學用品或日常生活用品等其他必要之生活費用補助需要者,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至多補助三個月;但經家防中心評估必要者,得延長補助三個月。前項補助,應於家庭暴力事件發生後次日起二年內提出,並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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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急難救助金多少錢?沒錢可以申請什麼補助?

急難救助依《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及縣(市)政府申請,事由包括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負擔家計主要責任者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財產遭強制執行或存款帳戶遭凍結、已申請福利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困、其他重大變故。金額各縣市不同:新北市喪葬救助低收入戶最高 3 萬元、一般市民最高 2 萬元,意外傷害或重病救助最高 2 萬元,生活救助最高 1 萬元;新竹市喪葬費以不超過 1 萬元為原則(特殊情況最高 2 萬元),醫療費和生活費以不超過 5,000 元為原則(特殊情況最高 1 萬元)。兒童少年另可申請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 3,000 元/月、以 6 個月為原則。

資料來源:我的 E 政府申辦服務「急難救助申請」(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二、補助內容:(一)喪葬救助:1.低收入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2.一般市民:最高補助2萬元,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1萬元。(二)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救助:最高補助2萬元;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1萬元。(三)生活救助:最高補助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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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款會被法院扣押或追回嗎?

不會被扣押。條例第 13 條之 1 明定:依本條例請領各項津貼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請領者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報主管機關核可後專供存入,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會被追回的情形是:提供不實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主管機關要求的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家庭扶助,主管機關應停止扶助並得追回已領取的補助;台中市並規定不符資格或重複領取者註銷補助並追繳,溢領依催繳要點處理。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13-1 條及第 5 條(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依本條例請領各項津貼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依本條例請領各項津貼或補助者,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專供存入各項津貼或補助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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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特殊境遇家庭的收入、財產門檻一樣嗎?

不一樣,各縣市自訂金額。台北市 115 年度: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 3 萬 9,960 元,家庭財產(含存款本金、投資、獎金中獎所得及財產交易所得)平均每人未超過 62 萬 2,320 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 650 萬元。台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115 年度 38,788 元),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 465,450 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 650 萬元。新北市: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不超過 650 萬元,且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不超過 80 萬元。桃園市則以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表述(115 年為 26,640 元×1.5=39,960 元)。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外部連結,新分頁)

來源頁原文:"1.申請人需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115年度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3萬9,960元,且家庭財產〈含存款本金、投資、獎金中獎所得及財產交易所得〉平均每人未超過62萬2,320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650萬元,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1)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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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官方 FAQ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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