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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執法自動取締違規停車,合法嗎?
這是誰的權責
警察機關:警察機關(交通警察隊)/縣市政府
官方怎麼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允許「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逕行舉發;同時規定科學儀器須經定期檢定合格,且取證地點或路段應定期公布 —— 但**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等情形不在此限。各縣市科技執法地點與取締項目不同,請以當地警察機關公告為準。
若認為取締有誤,可向舉發機關申訴;里長可協助轉知權責單位。
來源與查證日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逕行舉發與科學儀器)(查證日 2026-09-19)
- 內政部警政署(查證日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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