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整理・附官方來源(種子題)

科技執法自動取締違規停車,合法嗎?

這是誰的權責

警察機關警察機關(交通警察隊)/縣市政府

前往官方網站

官方怎麼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允許「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逕行舉發;同時規定科學儀器須經定期檢定合格,且取證地點或路段應定期公布 —— 但**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等情形不在此限。各縣市科技執法地點與取締項目不同,請以當地警察機關公告為準。

若認為取締有誤,可向舉發機關申訴;里長可協助轉知權責單位。

來源與查證日

本頁由平台整理公開資訊並附上來源連結與查證日期;實際權責、受理方式與規定可能調整,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在你所在的縣市,要找誰

請選擇你所在的縣市,系統會列出對應窗口(不預選、不記錄你的位置)。

其他縣市(官網查局處+1999)

其他縣市請用下表:縣市政府官網查詢局處,或直接撥 1999(各縣市政府為民服務專線)。

本表只列六都,且只放實測可行的官方網址;未列出的局處請以 1999 為入口。實際權責仍以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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