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整理・附官方來源(種子題)

測速儀器沒校正、取締地點沒公告,可以申訴嗎?

這是誰的權責

警察機關舉發機關(警察機關)/公路主管機關

前往官方網站

官方怎麼說

同一條(第 7-2 條)明定:以科學儀器取得的違規證據,該儀器**須為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且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部分情形如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等不在此限)。實務上當事人常以「儀器未檢定」或「取締路段未公告」為申訴理由,主管機關能否舉證合格與已公告是關鍵。

申訴有法定程序與時限,請依裁決書上的說明辦理。

來源與查證日

本頁由平台整理公開資訊並附上來源連結與查證日期;實際權責、受理方式與規定可能調整,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在你所在的縣市,要找誰

請選擇你所在的縣市,系統會列出對應窗口(不預選、不記錄你的位置)。

其他縣市(官網查局處+1999)

其他縣市請用下表:縣市政府官網查詢局處,或直接撥 1999(各縣市政府為民服務專線)。

本表只列六都,且只放實測可行的官方網址;未列出的局處請以 1999 為入口。實際權責仍以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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