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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可以跟誰檢舉?里長能開單嗎?
這是誰的權責
警察機關:警察機關(110/各縣市警察局) ・電話 110
官方怎麼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是「逐款列舉」的(例如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機車與騎樓不在此限),而且必須在行為終了日起 7 日內敘明違規事實並檢附證據。是否舉發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查證認定。
里長沒有開單(舉發)權,但可以協助通報或轉知權責單位。
來源與查證日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民眾檢舉)(查證日 2026-09-19)
- 內政部警政署(查證日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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