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整理・附官方來源(種子題)

巷弄被停車堵住、消防車進不來,該怎麼辦?

這是誰的權責

警察機關警察機關/縣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 ・電話 110

前往官方網站

官方怎麼說

第 55 條明定在**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可處罰;此外第 7-2 條也把「聞消防車、救護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列為得逕行舉發的情形。消防通道的劃設與管理屬地方政府權責,通報時請提供明確位置。

有立即危險請撥 110 或 119;里長可協助長期反映與會勘。

來源與查證日

本頁由平台整理公開資訊並附上來源連結與查證日期;實際權責、受理方式與規定可能調整,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在你所在的縣市,要找誰

請選擇你所在的縣市,系統會列出對應窗口(不預選、不記錄你的位置)。

其他縣市(官網查局處+1999)

其他縣市請用下表:縣市政府官網查詢局處,或直接撥 1999(各縣市政府為民服務專線)。

本表只列六都,且只放實測可行的官方網址;未列出的局處請以 1999 為入口。實際權責仍以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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