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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弄被停車堵住、消防車進不來,該怎麼辦?
這是誰的權責
警察機關:警察機關/縣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 ・電話 110
官方怎麼說
第 55 條明定在**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可處罰;此外第 7-2 條也把「聞消防車、救護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列為得逕行舉發的情形。消防通道的劃設與管理屬地方政府權責,通報時請提供明確位置。
有立即危險請撥 110 或 119;里長可協助長期反映與會勘。
來源與查證日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臨時停車)(查證日 2026-09-19)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逕行舉發與科學儀器)(查證日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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